各税务师事务所:
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《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(试行)》自
一、机构名称中含有“税务师事务所”字样,且已取得新的社会信用代码的税务师事务所,即日起可向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以下资料,办理换证:
(一)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(一式两份)
(二)营业执照复印件(含正、副本)
(三)《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》正、副本原件。
二、还未取得新的社会信用代码的税务师事务所,应在取得新的社会信用代码后,向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提交上述资料,办理换证。
三、对不具备完整“税务师事务所”名称的事务所,应先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名称变更,确保变更后的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“税务师事务所”字样,否则系统无法录入,无法换证。
换证完毕,税务机关在内外网及办税服务厅公告通过换证的事务所名单,请各税务师事务所给予积极配合。
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:贵阳市中华北路省政府大院七号楼十楼1033室。
联系人:熊玉剑;联系电话:0851-86906056。
附件:1.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(试行)
2.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