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税务总局《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(试行)(2017年第13号)》公告的相关要求,请目前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“税务师事务所”字样且未在税务机关办理过行政登记的涉税服务机构,即日起至
一、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(一式两份);
二、 营业执照(含正、副本)原件、复印件。
逾期未办理行政登记的机构不得使用含有“税务师事务所”字样的名称,不能享有税务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。
贵州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地址:贵阳市省政府大院七号楼十楼1033室。
联系人:熊玉剑;联系电话:0851-86906056。
附件:1.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(试行)
2.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(试行)
3.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表